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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原告包括開發(fā)費加羅新聞 APP 的 Société du Figaro、開發(fā)體育新聞和流媒體應用的L‘équipe 24/24YIJI 法國內容提供商協(xié)會 Le Geste 等。
在提交給美國加州奧克蘭聯(lián)邦法院的起訴書中,原告?zhèn)冎缚靥O果濫用其在 iOS 移動設備上發(fā)布應用程序的壟斷權,只為這些設備提供獨家應用商店。
原告表示,這使得蘋果能夠在過去的 14 年內收取 30% 的“獨占性”傭金,以及向應用開發(fā)者收取 99 美元的年費,同時扼殺了創(chuàng)新和消費者的選擇。
起訴書中寫道:“蘋果的行為沒有正當的商業(yè)必要性或有利于競爭的正當理由。相反,其行為是為了破壞競爭。”蘋果沒有立即回復置評請求。
原告?zhèn)冞€要求禁止蘋果進一步的反競爭行為,并對違反美國反壟斷法和加州法律的行為予以三倍賠償。
此案原告方由哈根斯·伯曼(Hagens Berman)律師事務所代理,該律所去年曾幫助美國 iOS 開發(fā)商起訴蘋果,理由同樣是收取應用商店傭金過高。最終,蘋果與這些開發(fā)商達成了 1 億美元的和解協(xié)議。
Hagens Berman 的管理合伙人史蒂夫·伯曼(Steve Berman)在聲明中表示:“我們剛剛結束了與蘋果來之不易的和解,準備重返戰(zhàn)場。我們很高興看到其他國家的 iOS 開發(fā)者與美國開發(fā)者一樣尋求正義。”
他繼續(xù)稱:“我們認為,這些法國應用開發(fā)商也錯誤地受到了蘋果應用商店令人窒息的政策的影響,我們打算讓蘋果遵守法律。”
法國律師法依魯茨·馬斯米-達齊(Fayrouze Masmi-Dazi)說:“蘋果的政策和限制給所有使用應用商店的 iOS 開發(fā)者帶來了關鍵挑戰(zhàn)。對于這樣的全球性問題,應該有個全球性的解決方案。”
馬斯米-達齊還稱:“我相信,我們可以搭建起堅實的橋梁,構思出有影響力的行動,因為我們絕不容許有罪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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