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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的最后一輪聽證會在當地時間8月4日展開。
本次聽證會將可能成為這場長達兩年半的法律拉鋸戰(zhàn)的最后關鍵節(jié)點。
5日早間,華為在給第一財經記者的聲明中表示,“案件即將進入下一階段。華為仍然堅信孟晚舟是清白的。我們將繼續(xù)支持孟女士尋求正義和自由。”
接下來幾周,孟晚舟律師將提出以下主張:美國操縱了引渡庭審程序以及呈交給法院的核證證據;為確保欺詐罪名成立,美國不僅提供了誤導性證據,而且還遺漏了部分證據;美國提供誤導性核證證據的不當行為及其案件主張的轉變已破壞加拿大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孟晚舟的程序濫用動議基于以下四個分支的不當行為提出:(1)美國前總統(tǒng)特朗普等官員將該案政治化;(2)逮捕過程存在嚴重侵犯孟女士憲章權利的行為;(3)美國核證過并呈交法庭的證據明顯不可靠的,可能存在誤導性;(4)美國聲稱對本案具有管轄權的做法其實是在明目張膽地違反習慣國際法。她的律師將敦促法院考慮這四個分支的累積影響并判定中止程序,作為以上不當行為的補救和補償措施。
最后,孟晚舟的律師將提出,美國未能確立有力的起訴主張,因為美國呈交給法院的記錄未披露足以讓公道的事實審判者在合適的指導下判定孟女士犯有欺詐罪的證據。有鑒于此,必須駁回引渡請求,讓孟女士回家。
此前,孟晚舟的律師曾以加美雙方涉嫌“程序濫用”為申訴理由,要求法庭中止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
華為方面對記者表示,孟女士的立場是,引渡程序侵犯了她的憲章權利,也是對加拿大司法程序的濫用,因此應該終止。需要特別指出,孟女士正在尋求以程序濫用作為申訴理由,其中的第三分支是基于美方向加拿大司法部代表提供的案件記錄的內容,這些內容存在誤導性、遺漏和虛假陳述。
華為公司一直認為,“孟晚舟女士是無辜的,并相信加拿大司法系統(tǒng)能夠作出同樣的結論。華為公司將繼續(xù)支持孟女士尋求自由與公正。”
案件時間線回顧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溫哥華被捕。
2018年12月11日特朗普曾向路透社表示,如果介入孟晚舟案有助于達成美中貿易協(xié)定,且有利于美國國家安全利益,“我當然會在我認為必要的時候干預此事。”特朗普的發(fā)言,符合孟方律師指稱此引渡案受到來自美國的政治壓力。
2019年1月29日,美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中方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的逮捕令及正式引渡要求。
2019年3月1日,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就孟晚舟案簽發(fā)授權進行令。
2019年3月3日,孟晚舟已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案件在法庭有三個主要抗辯方向:雙重犯罪、程序濫用、證據充分性。
2020年5月27日(溫哥華當地時間)雙重犯罪宣判后,焦點集中在程序濫用和證據充分性這兩個抗辯方向上。程序濫用共有四個分支,分別是:政治干預、執(zhí)法過程違法、美方證據誤導法庭、美加違反習慣國際法。
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11月16日至11月20日、11月23日至11月27日、12月7日至12月11日、12月14日,孟晚舟案再次開庭,法庭對10多名關鍵證人進行質詢,質詢的主要內容是加拿大執(zhí)法機構在逮捕孟晚舟的過程前后存在程序濫用,包括以下方面:加拿大執(zhí)法違法、逮捕過程中侵犯了孟晚舟的憲章權利和自由、非法取證等。
2020年12月18日,加拿大法庭公布的文件顯示,孟晚舟的律師向法庭提交的一份書面文件認為,如果加拿大與美國當局合謀對一個與美國沒有關系的外國公民采取懲罰行動,將違反國際法。
2020年12月23日,法庭將對孟晚舟“引渡案”2021年的審理進行排期,預計法庭審理將持續(xù)到2021年5月。
2021年3月,孟晚舟律師團隊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聲稱,“加拿大當局、政界人士和美國檢察官都陷入了反復的不當行為。加拿大是一個遵守且執(zhí)行法治的國家。允許此事進一步發(fā)展明顯違背了相關判例,與加拿大司法系統(tǒng)所依據的價值觀背道而馳。”